迦拿團契
王鳳群.陳博文迦團契創立於一九七0年春節感恩禮拜後,王慶瑞長老令媛王明玉與其女婿洪博文醫師新婚後,有感於新婚夫婦在我們自己教會內有成立團契,互相關懷交誼之需要,乃在蔡仁理牧師的鼓勵下,邀請當時年輕夫妻參與團契生活。當時我們教會已經有松柏團契
(五十五歲以上)、伊甸團契(結婚十週年以上),均相當活躍,令人稱羡,於是決定成立結婚十週年以內的夫婦團契,以耶穌基督首次顯現神蹟,以水變作好酒的婚筵地─迦拿為名,稱為「中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迦拿團契」。迦拿團契成立的宗旨是增進契友及夫婦之間的和諧關係,建設基督化的家庭。藉由教會的聚會而衍生到家庭成員,成為一強而有力的結構組織,來協助教會推展事工。
團契每個月聚會一次,內容有信仰造就、專題演講、聚餐、座談、郊外活動、旅遊等。由會長領導各項活動,會長以下設有副會長、聯絡、關懷、總務各一人,並由會長聘請資深會員為顧問。會長任期一年,不得連任。
創始會長洪博文、王明玉到現在團契成立已經有二十九年了,每一位會長均有特別的恩賜,領導的才能;逐漸形成一股屬靈生活的力量,造就關懷無數的家庭生活。歷任會長有洪博文、柯忠彥、陳博文、蔡金培、簡和平、薛永松、林經甫、陳書明、張景峰、黃仁宗、黃博信。一九八七年以後的會長以夫婦為一體有王大闢、李玲珠(一九八七)、藍世規、楊麗卿(一九八八)、李建哲、劉乃華(一九八九)、陳培源、陳麗敏(一九九0)、李英彥、尤清梅(一九九一)、賴允昌、張明珠(一九九二)、王連正、施鵑姿(一九九三)、黃博信、林惠美(一九九四)、黃俊雄、呂芳子(一九九五)、陳志政、鄧桂霞(一九九六)、王鳳群、陳惠民(一九九七),現任一九九八年會長為彭雙成、李秀暖夫婦。
迦拿團契聚會內容都與家庭生活有關,近十年來在年輕一輩的會長領導下,團契漸漸成為教會的砥柱,信仰生活的傳承,郊外旅行親子共遊的樂趣,都顯示團契的活力。值得一提的是王連正夫婦對團契活動的主題曾多次以關心、探討台灣古蹟為中心,聘請專家解說,使契友們對台灣的歷史有更深的認識,陳志政夫婦擅於辦各種活動,特別是阿里山月光之旅(中秋夜)辦得有聲有色,讓人體會良多,今年十月三∼五日第二次舉辦,今年會長彭雙成夫婦更捧,把團契的活動提昇到最高境界。
我們教會已滿五十歲,迦拿團契也成立滿二十八年了,教會每年都有新婚夫婦,期待牧師在每次証婚後,就把每一對新人交結「迦拿」來關心,更期待「迦拿」夫婦團契,能夠將團契生活帶入每一對新婚夫婦的家庭,或者準備結婚的先加入迦拿團契為準會員,結婚時,請迦拿團契契友們關懷協助,並參加婚禮慶祝。這樣一代一代的傳承工作,將是保羅所說的〞愛是永不止息〞。
中山教會迦拿團契組織章程:
第一條:本團契全名為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迦拿團契」
(以下簡稱迦拿團契)第二條:迦拿團契隸屬於中山教會小會,由長執會負責監督指導。
第三條:迦拿團契成立之宗旨
第四條:迦拿團契聚會時間及內容
第五條:迦拿團契設有會長
(兼靈修)及副會長(兼書記)各1人,任期一年,不得連任。會長及副會長之產生,係由年會中提名以無記名方式投票決
定。會長及副會長之下設會計、聯絡關懷及總務各1人,由會長指派
產生。
第六條:為加強會務之推動,會長得聘請長執或資深會員
2人為顧問。第七條:契友資格,必須為已婚會友或慕道友及認同迦拿團契宗旨之獨身者。
第八條:契友有繳納年費之義務。
第九條:為推動事工,契友須熱心參與活動,重視團契精神,並虛心接受牧師、
長執及幹部之指導。
第十條:為維護迦拿團契之精神,榮神益人,並實徹創社之宗旨,對違反章程
之契友經幹部會議後,得予以規勸或除名,並向長執會報備。
第十一條:會員入會滿三個月才享有選舉權,滿一年後才有被選舉權。
第十二條:辦理活動時若須繳費,只有正式會員才能享有優待之權利。
第十三條:迦拿團契之經費來源:
第十四條:本章程若須修訂,經會員
10人以上連署,於每月聚會時討論,並有出席人數五分之四同意始得為之。修訂後之內容並向小會報備。